广东新规:疫情防控期间购买37种药物需实名登记

来源:湖南视窗 时间:2021-05-30 21:32:09

  5月2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通知,《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已制定“出炉”,即日起,购买感冒清热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小柴胡颗粒(片)等药物,需实名登记。

  通知指出,为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提高监测的科学性、靶向性,提高登记报告的“准确率、及时率和覆盖率”,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部分专家,对原制定的《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进行优化,制定了《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见附件)。据了解,即日起,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时,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

广东新规:疫情防控期间购买37种药物需实名登记

  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并将企业信息登记报告执行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落实到位。

  本网梳理发现,风寒感冒颗粒、(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感冒清热颗粒、感通片、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四季感冒片、小柴胡颗粒(片)、金花清感胶囊、疏风解毒胶囊(颗粒)、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抗病毒口服液、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蓝芩口服液、维C银翘片、复方银翘氨敏胶囊、痰热清胶囊、克感利咽口服液、(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羚羊角胶囊、羚羊清肺颗粒20种中成药以及阿咖酚散、安乃近片、氨酚咖那敏片、氨酚烷胺那敏胶囊、氨咖黄敏胶囊、氨麻美敏片、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酚咖片、酚麻美敏片、复方氨酚肾素片、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复方氨酚溴敏胶囊、(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剂型)、氯芬黄敏片、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盐酸吗啉胍片17种化学药在列,以上所有药品同时也包含了儿童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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