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
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我省还将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
据悉,该《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