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报称,经调查,该公司销售腐败变质的猪肉及其制品等行为影响极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等规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通报指出,8月28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向济南经十路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44.18元,没收相关肉品,罚款1371486.8元,罚没款合计1389430.98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5名相关经营管理人员罚款合计926552.95元。
通报强调,将经十路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由A级调整为D级(最高级),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撤销该公司相关荣誉称号,并将该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依规对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