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厦府〔2018〕91号)、《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2019〕240号)和《2021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有关文件规定,拟对28个项目给予补助,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2021年7月28日起至8月3日止)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方式。
附件:2021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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